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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1 10:59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版)为规范财政性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同时节约行政成本和资源,确保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下称区土储中心)土地储备工作依法依规有效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区土储中心拟收储地块土壤调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壤调查项目概况:按政府采购招标合法程序,选择有经验、资质高、实力强的调查单位对区土储中心拟收储地块进行土壤调查工作。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招标代理服务(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二)、具有环保技术类项目招标经验,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近两年承担过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的公开发布相关网页打印页面(并附上网页链接地址)等。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产生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5天内完成。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召开招标会及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助委托人办理中标通知书。
  (五)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
  (六)辅助委托方公开招投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招标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负做好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二)对招标代理全过程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的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一)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从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中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直接确定其为招标代理机构。
  七、报名材料
  (一)企业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申请人声明。
  (六) 业绩证明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外,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同时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3月21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
  3、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4、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702室。
  九、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人:陈小姐、汤小姐 电话:020-36932235
  十、公告期限
  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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